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类供应商的评定与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与成本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参与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或履约的供应商(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评定标准与等级
第四条 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实行准入考察与动态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 基本准入条件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评定:
第六条 评定内容与评分
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维度如下:
第七条 评定等级分为:
A级(合格,得分≥80分):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优先参与邀请招标及战略合作。
B级(有条件合格,70分≤得分<80分):列入名录,限参与特定规模以下工程投标,需加强过程监管。
C级(不合格,得分<70分):不得入库,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评定流程
第九条 评定周期
每年集中评定一次;对于急缺或特殊专业供应商,可启动临时评定程序(流程同上)。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条 履约评价
对已合作供应商实行项目结束后的单次履约评价及年度综合考评。评价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安全文明施工、造价控制、配合协调、廉洁情况等。根据评价结果予以维持、降级、暂停引用或清出合格名录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采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供应商评定规定同时废止。附录:1.《供应商资格预审表》;2.《资格预审文件清单》;3.《考察与评分细则表》。
(注:[X]系培训范例,正式文件中“N+”应为动态占比提示,请根据具体公司要求填写。建设工程采购时,现场访问的数量X、地区产值占比A%、通过分K等具体设定事项与总部核实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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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20:54:15